从本月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福建省正式启动。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此次试点将为众多纳税人带来利好,并有助于提高福建对外来高层次、高技术、高收入人才的吸引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福建省(含厦门市)、上海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