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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横穿高速被撞身亡 受害人自身担责70%获赔21万

来源:宁德晚报 2017-02-13 11:22 http://www.mnw.cn/

­  高速公路上散着汽车零部件,一名六旬女子躺在血泊中,她身边停着一辆浙江牌照小车。这是去年8月29日下午3时12分,发生在沈海高速霞浦段的一幕。据悉,事发后,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涉事轿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近日,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依法判令受害者承担70%事故责任,获赔21万余元。

­  六旬女子横穿高速被撞身亡

­  据了解,被撞死亡的女子是时年64岁的霞浦女子兰春花(化名)。兰春花是一名农户,经常在霞浦牙城附近滩涂上挖水产。

­  2016年8月29日下午3时左右,在滩涂上挖水产的兰春花在结束劳作后返家。3时12分左右,兰春花在沈海高速A道1899Km+100处横穿高速高路时,被男子张昊(化名)所驾驶的一辆从温州方向开往宁德方向的浙江牌照小车撞到,兰春花经抢救无效死亡。

­  据悉,事故发生后,死者兰春花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涉事小车驾驶人张昊及其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  受害人自身担责70%获赔21万

­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原告兰春花横穿高速公路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确定死者兰春花承担70%责任,被告张昊承担30%责任。由于事故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依照《保险法》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昊承担。鉴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已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得到足额赔偿,被告张昊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事实清楚,并不复杂,但是更多在于警示人们莫要冒着生命危险在高速公路上违规行走。生命诚可贵,且行且珍惜。(记者 陈健)

­  (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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