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酒宴取消,定金分文不退
记者从长汀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台了解到,今年1月—8月,该台共受理餐饮合同条款引起的消费申诉13件,较2011年同期同比增长了30%。长汀县各大酒店火爆,酒店收取定(订)金过高且经常不退定(订)金引发的消费申诉也居高不下。长汀县工商局对辖区多家酒店检查时发现,几乎所有酒店的合同中都称“应缴纳30%的菜品定(订)金”,有的甚至高达50%。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酒店的酒宴合同上都明确注明,消费者一旦取消酒宴,不管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分文不退。
长汀县的林先生近期就差点被酒店玩了一把“文字游戏”。原来,8月初,林先生为庆祝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在一家酒店预订了20桌谢师宴,预交了2000元的订金。之后,林先生听说该酒店菜品口味不佳,就萌生了换家酒店的想法。但该酒店却称:“预交的订金不予退还”。工商执法人员解释:“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林先生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林先生有权要求返还,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商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不经明示收取的湿巾费、茶水费、开瓶费、婚庆礼仪进场费等,也属坑害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说法]
消费者应留存相关票据
长汀县工商局12315台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局正在对长汀县餐饮行业所用合同进行调查,对现行订餐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修改,规范企业现有合同。该局表示,将尽快出台长汀餐饮企业示范性合同文本,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
长汀县消委会也提醒:酒店应遵守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的内容。消费者在与酒店签订合同时,应就宴会桌数、菜品质量、收费项目等作出具体约定。应尽量留存相关的票据与证据,防止不良商家推卸责任。(记者 郑瑜 郑超 通讯员 陈小红 杨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