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福建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信用等级,并实行差异化监管。
信用综合评价每2年组织进行一次。(记者 黄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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