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进行公开宣判。最终,法庭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囚车进入法院
在9月26号一审中,北京海淀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一审的判决结果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被告李某某方不服提起上诉,李某某终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起准遭媒体围堵
二审判决书如下: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一中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2013年11月27日,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二审宣判。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宣判。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对一审判决中所列举的认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经审核予以确认,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卖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北京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酉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一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李某某辩护律师李肖霖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李某某的有罪判决,他相信李某某和其监护人还将继续申诉。由于中国是两审终结制,当事人只能上诉一次,二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对于申诉的问题,有媒体联系第三方的律师解释道:“二审后不能再上诉,但可以申诉。可以看出李家一直非常坚持,我猜他们还会再申诉。”问及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该律师认为很小,“二审维持原来判决,那申诉的可能性很小,几乎没有,而且其他案件申诉成功率也很小。”
上诉和申诉的区别?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上诉和申诉(民事)时间不同,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间是15天。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3、上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上诉,一定能起动二审程序,而申未必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