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5日电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全文如下:公安机关经工作查明,2011年9月6日21时许,李某(男,15岁,北京市人,学生)、苏楠(男,18岁,北京市人,学生)在海淀区马连洼北路西山华府小区附近因纠纷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9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苏楠刑事拘留审查。在审查中,李某、苏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综上,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已送交执行;另已决定依法对苏楠提请逮捕。
警方同时查明,案发时李某系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车牌号为京J79272),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对此,市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李某进行了处罚。其中,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因李某未成年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针对京J79272车辆存在多起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曾于2011年1月10日至8月29日依规定向车辆所有人李某邮寄了8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告知书》。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也均已处理完毕。
关于案发时苏楠驾驶的机动车悬挂车牌问题,经晋O 00888车牌管理机关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牌照设施所认定,并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苏楠案发时驾驶机动车上悬挂的牌照系伪造。苏文斌(男,45岁,原山西省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楠父亲)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查。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通报
寻衅滋事
李双江之子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已送交执行。
无证驾驶
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因李某未成年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
车辆多次非现场违法行为
针对京J79272车辆存在多起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曾于2011年1月10日至8月29日依规定向车辆所有人李某邮寄了8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告知书》。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也均已处理完毕。
事件经过
●9月6日
李双江儿子李某与18岁的苏楠分别驾驶宝马、奥迪与驾驶别克的彭氏夫妇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伤
●9月8日中午
北京警方称,李某和苏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
●9月8日下午
李双江出面替儿子道歉,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者
●9月9日
李某驾驶的宝马车被证实9个月违法32次,且全部未接受处罚
●9月9日
媒体报道称,李某未满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李双江、梦鸽需承担连带责任
●9月10日
海淀有关部门透露,李某和苏楠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调查中
●9月14日
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受伤夫妇与李、苏家长会面,双方达成和解
●9月15日
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查处情况称,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苏楠被提请逮捕
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和解
被打者表示不再追究,李双江中秋夜到病房探望道歉
南都讯前日下午,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受伤夫妇与李、苏二人家长会面,双方达成和解。夫妇二人称已接受两个孩子家长的道歉,将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并希望今后能对孩子严加管教。
据悉,出事后孩子家长曾多次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诚挚道歉,他们表示不会干涉司法部门对孩子的处理,自己今后将加强对儿子的管教。经协商,受伤夫妇决定接受道歉,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两人表示愿意原谅孩子的不冷静行为,希望司法部门予以宽大处理。同时,两个孩子的父母也都表示,今后要严格管教孩子。
据伤者杨女士介绍,中秋夜,李双江一行人来到丈夫所在的病房探望,并带了水果和月饼等礼品。李双江除了祝愿中秋节快乐外,还再度向他们夫妇道歉,并表示中秋夜全家也不能团圆,儿子一个人在拘留所度过,家人都很难过。同时,李双江还表示一定承担起应该负起的责任,绝对不会逃避。短暂停留后,李双江一行人就离开了医院。
至于伤势情况,杨女士表示,她本人已经没有什么大碍了,伤口偶尔会疼,但是爱人彭先生因为被缝了11针,现在伤情还比较严重,而且经常头疼,还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何时出院都还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