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2月19日,法院公开杨幂诉北京影域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裁判文书。
法院查明,该公司小程序中使用了多张含有杨幂肖像的图片对其多款饰品进行广告宣传,并标有“杨幂同款”字样。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在其经营的小程序、网络文章中使用杨幂肖像、姓名用于商品宣传,且不能证明经过授权,已构成肖像权、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该公司出具书面道歉函向杨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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