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表示,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意见表示,互联网弹窗不得推送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意见稿明确,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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