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洪先生说:“我们这个小区一个月停车费要200多,旁边小区才100多,感觉心里不平衡。这个《办法》出台以后,我们可以召开业主委员大会,大家投票,以更合理的方式进行停车费的日常管理。这个《办法》对小区的老百姓来说是一种福利。不过小区业主比较多,可能刚开始执行时会比较困难。”
对于贵州出台的这项《办法》,部分市民也表示担忧,新的收费办法能否得到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共同配合。市民李先生担心,物业管理公司或许并不情愿参与这件事。因为,如果停车费由业主大会决定,那么停车费可能会相对降低,这样一来,物管的收入就会减少。
那么,《办法》能否得到物管公司的支持?记者采访了贵阳市花果园某小区的物管黄莹。她认为,停车费的收缴是最容易引发业主和物管争议的,在她看来,新的收费办法能缓和双方的矛盾,“因为收多少停车费是业主们共同讨论决定的,大家应该会遵守这个规则。”
有章可循,能否按章办事?听到《办法》即将实施的消息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管经理表示,既然出台了这项《办法》,下一步会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但是他也希望政府考虑到他们的难处,物管的正常运行也需要成本,也需要人力、物力来支持。在贵州安顺市的某小区物管刘经理也表示,物管利益受到损害后,也会进行维权。他说,如果停车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管肯定会受到一定影响,“从出台的细则上看,如果业主决定停车费,实施不合理,我们肯定会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我们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会实施一些与之前不同的管理办法。但只要业主们决定的停车费包括实施方面是合理的,作为物管,我们也会遵从大家的意愿。”
如何让这一《办法》得以顺利实施,并且兼顾双方的利益?贵阳市民陈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业主委员会可能会因为沟通不及时或者不到位,出现对《办法》的理解不同或不到位等情况,这就会使《办法》形同虚设。因此她认为应该配套建立一个监督机构或者纠错机制,包括相应的机构履行起其职责,这样才能够确保《办法》有效实施,才能够保护业主的权利。
以下是这份即将试行的《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停车场收费谁说了算?是投资方还是政府?
《办法》里这样规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场建设经营,对停车场价格管理形式重新进行了划分,进一步缩减了政府定价范围。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投资方协商定价;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机场、景区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