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确实“细思极恐”,必须要监管,具体该谁来管?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又有哪些有力的措施来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陈音江表示,首先,有关部门处罚的力度可以更大;其次消费者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万一生活中发现自己手机被定位了或者信息被滥用、被泄露了,胡钢表示,立法方面,原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在修正后是七年有期徒刑;公安方面,从全球来看惩戒力度很强,而且破案率也是很高的;消费者心理上要有一些防范措施。根据《网络安全法》,构成犯罪的话,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开展相关的技术措施,比如可以把手机里的各种软件权限全部关掉。必须要开时再打开,这样也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同时我国相关的手机安全软件也做得比较好,能够提供这实时的信息侵犯安全防护措施。而且中国的安全软件是免费的,全球大部分都是收费的。
人们常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有哪些好的方式来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胡钢指出,首先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立法手段上提高违法成本。把相关条款做到明确,同时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民事赔偿赔500块钱,行政罚款时再赔500块钱。这样一来,法律的警示、预防性功能就能充分地彰显出来。除此之外,根据国外的经验,一是要建立健全单独的全权的个人信息或者隐私保护的监管机关;二是应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设立独立的有职、有权、有义务责任的首席隐私官制度,全面有效地保护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陈音江补充道,从防范的角度,现在企业肯定是保护个人信息的第一责任人。首先企业要有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其次要有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或必要的设备,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再次对人员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