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11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9条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根据其最新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将允许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但“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
针对房企短期资金压力,《若干措施》明确,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
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干措施》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而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对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若干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若干措施》同时提出,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若干措施》还包括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等。(记者 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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