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元旦前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还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过期”。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的补偿。
带薪休假制度源于1995年修订的劳动法,尽管该法并未规定具体的休假规则,但却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打下了法律基础。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后,原人社部还颁布施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了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
然而,拥有相对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的“带薪休假”,其落实效果却并不理想。有统计表明,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媒体记者随机采访的情况也表明,有高达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而“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其他的两项情况则是有带薪休假但“不能休”或者“不能自己安排”。时至今日,不仅有单位、企业对带薪休假不以为然,甚至还有不少人对带薪休假的权利也不很清楚,而“忙着清零”的人中也有不少人并不知晓“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的补偿”。在法律法规明令之下,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不该年年提年年难以保障。
事实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并没有拿国家的有关法规当回事。背后的原因是当前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够明确,违规成本低且处罚执行难,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如何破解这一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健全完善机制,尤其是要加大执法力度,让不能保障职工权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受到相应惩处。只有这样,职工的带薪休假权益才能有效落实。(张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