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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 违规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来源:中国商报 2018-11-07 10:47 http://www.mnw.cn/

­  据媒体报道,近来一些家庭在申请公租房后违规转租转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转租和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此,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  公租房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任务。但是,“公租房”不是“公住房”,要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必须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专业化、法制化管理,对各种公租房乱象“零容忍”。

­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公租房,无正当理由也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如果违反规定,承租人应当退回公租房,按市场价补缴租金,而且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各种公租房乱象,有关部门除了严查还要依法予以严惩。

­  笔者认为,谨防“公租房”沦为“公住房”,相关部门要抓好公租房申报和审批环节的监管,加强多部门参与审核监管,坚决将不符合公租房申报标准的家庭挡在公租房大门之外。同时,建立社会立体监管体系,提高监管信息的灵敏性和及时性;建立征信“黑名单”,提高违规转租、骗租的违法成本。此外,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违规惩处制度,切实维护低收入民众合法的住房保障权益。(潘苏子)

原标题:谨防“公租房” 沦为“公住房”
责任编辑:冷芳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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