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于近日在湖州举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在会上指出,按照计划,今年将实现对所有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半强制披露要求。下一步,在2020年将实现强制要求扩大到所有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金融机构。
马骏进一步指出,由中英主持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出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的倡议写入了2017年G20汉堡峰会公报。而推进相关风险分析要求对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
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陈继明表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披露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推动绿色金融良性发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还可以倒逼企业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
参与机构认为,大型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相对较强,而中小银行则须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银行业和资管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应该有所区别。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范畴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与绿色信贷贴标和环境效益评估相比,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第三方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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