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 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证券从业人员刘金锁在华安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存在违规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并向客户保证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刘金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刘金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刘金锁:
经查,你在华安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存在违规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并向客户保证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