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5月31日)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下月起,湖州市公积金基数将调整,从缴存职工7月份的公积金账户中就能显示,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有所上浮。
据了解,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4月已经开始,至6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6月1日起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仍按单位和个人各8%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缴存比例还是和往年一样,但由于缴存基数比去年高了,所以从金额上来看,可以说缴存职工的公积金上涨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执行。同时,今年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湖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基数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执行,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凡提高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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