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以慈善为幌吸储5千万被捕

轻信受骗血本无归

  受害人李先生前后一共投资了近20万元,也就第一次购买8800元产品时拿到过返利。“春节后听说潘锴红被捕,跑了好几趟公司,却发现我的钱都没影了。”

  受害人葛女士说,她投资一部分钱后,觉得获利不少,就又从弟弟家拿了不少钱投资。“现在我和弟弟一共将近70万元都搭进去了。”

  “由于最初门槛不高,而后期返利较快,潘锴红的业务发展得很快,最高单日入账金额就能达到几百万元。然而,公司主营的化妆品、日用品这些产品根本不是主要业务,而是以此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潘锴红实际是在拿从投资者手中圈来的钱做慈善,为他个人谋取名利。”秦必信说。

  一些受害者表示,之所以愿意相信黄埔露灵滋的运营模式,一方面是由于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潘锴红个人的信任。“因为他是做慈善的,而且名气又那么大。”一位受害者说。

■律师说法

慈善尚需制度约束

  从演艺明星到大企业家,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慈善事业,“诈捐门”的主角也不断上演着“走马灯”。而潘锴红以慈善为幌子高调吸金案件的暴露,则让原本就脆弱的慈善公信力遭遇重创。如何才能遏制“慈善”滑向“伪善”甚至是犯罪?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开顺律师说,立法不完善是当前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国外慈善事业相关法规和制度比较完善,不是想捐就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是有一整套程序,捐给谁、怎么捐、怎么用,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慈善行为,都有明确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慈善捐赠的接收主体没有法律规范,二是对慈善款项的“来源”和“去向”缺少监督。这就导致容易出现借慈善之名行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之实。

  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慈善法、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同时,应由慈善、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对善款的来源以及用途强化监管审核,防止“慈善”被滥用。

上一页 1 2下一页
分享到: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