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
有媒体7月16日披露了王林的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20号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X佰万X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伍佰万元酬谢。承诺人王林2015.元11(注:即2015年元月11日)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2015年2月13日。
王林与李某某(注:李某某冒称国家某部工作人员)的协议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2014.4月。王林,李某某。
李某某的收条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签字的一份“收条”: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收款人:李某某。2014年12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