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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干部涉盗歌假唱后被提拔为副局长

来源:环球网 2015-07-11 15:15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记者多方尝试向《江口水乡》词曲作者进行求证,但未能取得联系。记者此前获得一份富大华出具的“歌曲原唱证明”。富大华在证明中说,2012年8月,作词家聂正罡找到他合作一首歌曲参加四川平昌歌曲评选征集,歌曲名叫《水墨平昌》(被评选上后改为《江口水乡》),而这首歌原唱、首唱均为芦菲。

  平昌县因侵权支付15万补偿

  芦菲告诉记者,2014年4月25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江口水乡》再次出现在荧屏,演唱者仍是周莉萍,且周莉萍在现场对口型假唱。

  上述说明称,当时周莉萍在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放了《江口水乡》小样的原唱带,而没有放伴奏带。

  说明称,在芦菲提出此事对她造成侵权并来到平昌后,文化馆作为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承办单位,经与芦菲一行多次协商,就所涉及的相关侵权行为,于2014年5月13日与芦菲达成了相应协议,并支付芦菲1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芦菲对“《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双方表示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

  说明中还称,在与文化馆签订协议后,芦菲于2014年6月底提出原来补偿费用不够,要求增加到50万元。文化馆认为她的要求属于过分要求,与之前签订的协议相违背,不可能协商解决,于是拒绝了她的要求。

  在芦菲出示的与文化馆当时所签协议中,确有“双方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等内容,但芦菲表示,这份协议只是针对周莉萍假唱一事,并不针对其他侵权行为给她造成的损失。此外,芦菲表示自己在接受15万赔偿后,并未提出过增加到50万的增加赔偿。

  涉事女副局长:周丽萍还是周莉萍?

  与平昌县政府一起被芦菲告上法庭的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连日来她一直未接听澎湃新闻的电话,也未公开对此事进行回应。比这更神秘的,是周莉萍本人的名字。

  记者从周莉萍的户籍证明中看到,她名为“周莉萍”,在芦菲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起诉状中,他们将被告名称写为:周莉(丽)萍。

  而平昌县政府官网公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显示,于2013年被拟提名为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的是:周丽萍。上述平昌县委宣传部发来的情况说明中,写得也是:周丽萍。

  那么,为何周丽萍在户籍证明中与在工作岗位中的名字写法不同呢?

  一开始,平昌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超对此表示“因为是同音字,可能工作人员搞错了”,随后他告诉澎湃新闻“需进行核实”,但截至发稿前,他并未向澎湃新闻回复核实结果。

  此外,周莉萍的户籍证明显示,其公公(丈夫的父亲)为家中户主,名为牟兴华,与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牟兴华同名。那么,这二人是否系同一人呢?对此,该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超并未正面回应澎湃新闻,而是反复称“应该退休了吧……不晓得,要核实一下,他年龄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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