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宣誓?
哪些人需要宪法宣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周洪宇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也应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国家公职人员在开始行使权力时,应该对授予其行使权力的人民表态,这种表态就是宣誓。宣誓不仅是一种就职仪式,而且应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任职的一项法律程序。
至于宣誓的时间,李步云则建议,宣誓的时间应为同级人大选举其相应职务后,当选人立即在人大会场公开宣誓。宣誓人应手持宪法面对国旗国徽进行宣誓。
湖南纪委回应张德江提及衡阳贿选案
事情已过去一年多,但湖南衡阳贿选案所产生的影响仍未能消除。张德江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对此直言不讳,称“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此,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建国昨日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在人大代表选举方面,建议明确人选环节的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査追究的责任机制。》》》相关: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最新消息
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人大贿选事件。在这次选举中,当选的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中,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68名大会工作人员和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收受钱物,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
目前五级人大中,基层代表是主体,90%代表都在乡县。今年底明年初,乡县两级换届选举又要陆续开始。对此,全国人大也频繁强调人大代表的选举纪律。衡阳贿选案成为全国人大告诫外界的典型案件。
对于代表选举纪律,张德江表示,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曾直接参与湖南衡阳贿选案件侦办过程的黄建国表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确保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至关重要。
黄建国建议,必须明确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统战等部门、同级人大等有关方面在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环节的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査追究的责任机制。对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遵纪守法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不能为保结构、重平衡、搞照顾,忽略基本素质。要从严执行选举纪律,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决不法外开恩、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