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EC的发言中,习近平特别强调,“绝不能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虽然习主席并未具体谈及政治、文化领域的改革,但在国研中心的方案中,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居八个领域之首。经济改革的要务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这种思路的一个自然延伸。
当然,我们希望,其他领域的改革不应仅限于行政管理体制。正如刘鹤2012年3月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所言,“在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快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努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使经济转型顺利推进。”新一届政府在经济改革上已经体现出“壮士断腕”、“打破利益藩篱”的决心和勇气,我们也期待,在统筹推进的思路下,改革不会仅仅囿于经济层面。
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遗产税又被称为“富人税”,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兼具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国民财富公平的功能。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遗产税是一个比较普遍而成熟的税种。而考虑到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甚合理,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国情,一些观点认为征收遗产税有一定必要性。
正在德国从事税务理论研究的西南财经大学教授付志宇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1994年实行税改时就已将遗产税列为拟征税之一,他还参与了遗产税法草案调研,但最后不了了之,税法草案也胎死腹中。考虑到时下中国收入分配方式存在不公现象,财产存量累积较大,继承与赠与行为普遍,开征遗产及赠与税确有必要,也利于治理奢靡浪费、反对不劳而获等不良社会风气。
根据1993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遗产和赠与税”被列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而在西方,对遗产赠与所征收的财产税,因其可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常作为中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