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日讯 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宣判,陕西榆林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推荐阅读: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机关证件案后天二审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我国成功发射卫星互联网低轨18组卫星2026-01-14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