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2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静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西政字〔2025〕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静毅,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陕西商洛人,2025年7月25日晚,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五路河堤路河滩参与抢救落水群众时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静毅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来源:陕西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