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咏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咏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咏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咏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