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2024年12月13日10时,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
10:01—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
南京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
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同时就地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总台记者 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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