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档案局(馆)党组成员、副局(馆)长,乐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李永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群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永群身为长期在乐东县担任政府主要领导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不讲党性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李永群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永群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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