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正式实施。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供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根据规定,北京职工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须进行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内资金为家庭成员按规定支付看病买药的费用。“家庭共济”激活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增强了互助共济功能。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出台相关政策并逐步落地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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