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韶萌
限行新政来了!今日下午,嵩县发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12月7日至12月31日限行区域内实施全天候限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具体内容如下
为有效缓解“十路两桥”民生工程造成的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天候(含公休日)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东至跨湖大桥、老城路段,西至伊河三桥、白云大道南段,北至嵩州北路、行政路、建设西路,南至陆浑大道。
限行范围:
限行范围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本地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外地号牌车辆不在本通告限行范围内。
(三)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嵩县对货运车辆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物流车辆及民生运输货车。
四、处罚措施
(一)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三)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