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马月春等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0年5月7日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委员,库尔勒市朝阳街道和谐清真寺原助理阿訇马月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委员,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原副局长努尔买买提·阿不都热合曼犯受贿罪;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钰存在严重职务违法问题。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
撤销马月春、努尔买买提·阿不都热合曼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撤销李钰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撤销其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资格,并由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备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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