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建设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陈建设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建设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简历
陈建设,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浙江新昌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绍兴市政协副主席。
1985.07-1986.07绍兴市食品公司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1986.07-1989.03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流通科干部、副科长;
1989.03-1991.08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流通科科长;
1991.08-1993.06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1993.06-1998.06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8.06-2003.05绍兴市副市长(期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5-2004.07绍兴市政协副主席;
2004.09提前退休。
2019年9月24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建设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