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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两亿的杭州许三多 用经营思路搞腐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号称“许三多”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近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宁波市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纵观许迈永的腐败犯罪历程,表现出清晰的“经营”思路。办案人员评价说,许迈永虽然是干部,思路却完全像一个“巨商”;他就像一个企业经营高手一样,用投资管理这一套经营着他的贪腐事业。这种反腐败中发现的新动向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股东会”小圈子

  许迈永案显示出,现在不少领导干部手中权力非常大,随时可以变现;而权力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大,含金量越来越高,巨额钱款唾手可得,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的界限却越来越模糊。

  和过去的很多落马贪官相比,作为在经济发达地区任领导干部的许迈永,收受的钱款动辄几千万元,最后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受到司法审判的领导干部贪贿数额的最高纪录。仅在2007年5月,许迈永以炒股为名,向萧山服装商高志伟“借”了2000万元。

  和过去不少腐败案件表现出的“权钱交易”关系不同,许迈永和他老家的几个萧山籍企业家朋友长期共存共荣,不仅达成攻守同盟,而且多年来形成了很好的默契,有非常高的信任度。共同投资,分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合股、合作的类似“股东会”的团伙小圈子特点。

  许迈永不仅用自己的权力为朋友们解决难题,创造利润,而且用自己的眼光和判断,为“共同的生意”寻找机会,急朋友所急。许迈永收到的钱,甚至可以存在他们名下的账户,许迈永投资买房,可以叫他们以他们的名字出钱购买,卖掉获利,再送钱给许迈永,帮他赚钱、藏钱、洗钱。

动辄“交换”“产出”

  许迈永是个党政干部,却有一颗扭曲的“企业家”心脏。他把搞经营的思路和“投入回报观”直接用到了政府工作上。对待很多本职工作,都是用“资源交换”、“投入一定要有产出、要有回报”的思路在搞腐败。

  有投资头脑的许迈永,收受贿款也常常通过“投资”的方式。位于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阳明谷”原属旅游项目,实际却开发成了高档排屋别墅。2004年,许迈永曾以“亲属购买房屋”为由,授意国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其“亲属”一套排屋,低于市场价86万元。2006年,国都控股开发的“阳明谷”想变更土地性质,从旅游用地变身成为住宅销售,许迈永投桃报李,出面帮助其解决。

  分析人士指出,亟需从上到下尽快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加大监督力度,及时遏制,彻底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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