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怀疑她买到的其实不是一辆新车。吴女士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得知,这辆玛莎拉蒂轿车在 2016 年 6 月因为发生事故出过保险。吴女士认为,汽车经销商将事故车辆以新车出售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经销商 " 退一赔三 ",并承担车辆上牌的购置费等,总计赔付 440 多万元。

在法庭上,汽车经销商一方承认说,2016 年 6 月,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对新车进行检测时确实发生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这辆车更换了原产配件后再进行销售,应该也属于 " 新车 "。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降价 30 多万元出售,他们没有欺诈消费者,应该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一般消费心理出发," 新车 " 是指没有经过维修的车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汽车经销商明确告诉吴女士,车辆发生事故、维修的事实。法院认定汽车经销商侵犯了吴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认定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汽车经销商退一赔三,并承担车辆购置费等,总计赔付 440 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汽车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原题为《新购百万豪车出过险 车主起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