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人大财经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还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充分认识条例 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在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提出,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部门、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夏祖相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国家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对于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保障。夏祖相介绍,按照我国国家体制,政府预算草案须经过人大审查批准后,成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并得以实施。依法审查批准本级政府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最重要的制衡和监督。
此外,条例细化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权限,完善了初步审查、预算公开、审计查出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机制,明确了重点专项资金、政府债务、绩效预算等重点监督内容,为进一步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公开性,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力,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供了法治保障。
监督实现全覆盖 各类开发区接受本级人大监督
条例施行后谁监督,也就是条例的监督主体或执法主体是谁?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执行,适用本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介绍,也就是说,条例的执法主体就是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于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需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称两委)承担基础和服务工作,因此条例还依据预算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和规范了两委的职责。
同时,考虑到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乡镇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也就是说,监督主体实现了全覆盖。
此外,条例四十三条规定,各类开发区、街道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确保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
预算等获得批准后 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什么?毛玉树介绍,概括讲就是全口径、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
全口径的实质就是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包括当年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节基金调入、超收收入、债券发行收入等,体现形式就是四本预算。
全过程就是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而全方位就是无论政府预决算,还是部门预决算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预决算公开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条例第九条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报告或表格向社会公开;对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相关决议、决定以及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将推荐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评价体系建设
条例即将施行,相关部门如何抓落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表示,在督促机制上,要把条例的主要要求量化为具体指标,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评价体系建设,从编制、执行、监督、公开、决算的各个环节量化考评,将法律的规定、人大的要求、监督部门的关注,体现为具体的指标,将考核结果定期向市委、人大、政府汇报。
在社保基金预算方面,市社会保险局局 长仲姝婕表示,将继续强化预算编制科学规范,预算执行按时到位,预算调整有理有据,决算编制真实准确,预算上报及时有序;继续强化社会基金“统筹管理,两级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区县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责任和保障力度。
市国资委副主任杜西南介绍,2016年的部门决算情况将于近期公开。市国资委将认真执行条例第九条关于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的时效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看得明白,看得透彻。
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表示,下一步,市审计局要将条例的贯彻执行融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中,不仅要熟知条例的内容,在审计工作中自觉执行;同时还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更加主动积极地履行好审计职责,并通过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促进各部门依法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