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9时30分,渝中区交巡警七星岗大队陈功副大队长在通远门路口执勤时,例行检查到一名男子喝了隔夜酒后开车。
当天早上,陈功副大队长在站高峰时发现一名头戴红色头盔,身穿黄色羽绒服的男子在驾驶摩托车时双手不稳且眼神紧张,凭经验陈功感觉这名驾驶员有问题,随后示意靠边例行检查,陈功要求其出示证件时就闻到一股强烈的酒味。
问其喝酒情况时,驾驶员谭某声称因为自己肩胛痛昨晚七点多喝了一杯白酒来缓解,所以早上9点才从家出门,当听说民警要带其酒精测试时男子不停地道歉,其旁边的家人也帮着说求情话。
经过法制政策宣传后,民警将其带回队部,对谭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 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谭某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且其实习准驾车型D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
谭某告诉民警,头天晚上在家喝完酒就睡觉了,以为第二天开车上路没事,没想到惹来了大麻烦,现在很是后悔。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将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驾驶员朋友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不要以身试法,拒绝酒后驾驶,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负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摄影 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