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强强 小孩妈妈张女士供图
2月17日开始,张女士每天来到渝中区两路口长江一路,用手机拍照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希望用这些照片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得到整治。起因是,2月16日,她的4岁儿子强强在人行道上被一辆装着美团外卖箱的摩托车撞倒受伤。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进行了采访。张女士的母亲杨文玉介绍,事发当天,她和外孙走在人行道上,外孙被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撞倒,头部鲜血直流。摩托司机没有逃逸,下车检查孩子伤情,载着孩子赶往就近的重庆市儿童医院治疗。“娃儿头上缝了6针,嘴巴撞伤,门牙也松动了。本想上周末带娃儿好好耍,结果哪里也没去成。”杨文玉说。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摩托司机并不是故意撞伤孩子,张女士和母亲与家人商量后,除了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不准备进一步追责。“之所以没要求司机赔偿,是考虑到对方经济条件也不好,不愿意他在要当父亲的时候经济状况雪上加霜。”杨文玉说。
事发后,依然有美团外卖摩托在人行道行驶。(非肇事车辆)
肇事司机姓田,29岁,过去是一名厨师,为更好照顾怀孕妻子,年前应聘美团外卖小哥。事发时,他来附近取餐,没想到骑车撞伤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我心里也很难过。我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撞伤娃儿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这是我的错误,应该承担责任。“田先生对记者说。
“撞伤小孩子后,你还会不会把摩托车开上人行道?”记者问。他没正面回答,只是说:“其他摩托都是这样开的。”
昨日中午,正是放学时间,记者从国际村公交站走到长江一路14号2单元杨文玉家,不超过200米,沿途看到近10辆摩托车停在人行道上,还有两辆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其中一辆是美团外卖摩托车。人行道上,有不少学生和行动缓慢的老人。
附近居民杨蕾小姐告诉记者,停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有一部分是沿街居民的,还有一部分是快递和外卖的。她说,“我曾经目睹两起摩托车在人行道上和人擦挂的情况,所幸车速不快,没有造成大的影响。”
不少居民反映,对于停靠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相关部门也曾整治过,确实有所成效,但未收到药到病除的效果。接受采访的居民表示,衷心希望相关部门出重拳、下猛药,还他们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采访结束时,张女士把最近几天在长江一路拍摄到的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照片发给记者。她说:“我希望能够刊登,让职能部门都看到。娃儿受伤,痛在母心。我是长江一路土生土长的居民,看着我长大的叔叔阿姨已经老去,我不希望他们在年老时候,在自家附近遭遇不幸。希望你们报道出我们的心声!”
张女士介绍,对于她反映当地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一事,昨日下午,由重庆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广电集团联合主办的重庆网络问政专业网站阳光重庆已经受理并转到相关部门处理。
城管:有心无力
采访时,记者和杨文玉遇到正在附近巡查的两路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周先生。他听闻杨文玉外孙的遭遇,在不知道记者身份情况下,对乱停乱放现象大倒苦水:“没得执法权,只能劝阻,我们有心无力呀!”
城管不是可以锁车吗?周先生说,大队不允许锁车,对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只能劝阻,要执法也是联合警方。
周先生是个热心人,对话几分钟里,好几个人找他问路,他都热情一一指点。最后,他指引记者和杨文玉到附近的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口大队车管服务站反映问题。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口大队车管服务站一位年轻民警听了杨文玉反映的问题,表示将加大巡查,同时建议她向上级部门反映。
律师:有法可依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表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摩托车不能在人行道通行。摩托车停人行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摩托车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予以管理、处罚。
都市热报记者 文翰
原标题:人行道上摩托撞伤四岁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