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 实习记者 郑丹媚)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乡镇政府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使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份专门针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文件——《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在推动建成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乡镇公共服务能力低下。中山大学行政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张紧跟将问题概括为两方面:一是乡镇政府本身负担过重,承担了许多完全超出其承载能力的事务;二是乡镇政府普遍缺乏基本的财力保障。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政府普遍成为经济建设型政府,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普遍成为维持型政府。
张紧跟认为,《意见》从职能明确、财力保障、组织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如果能完全落到实处,对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则称,文件里提出的不少措施把资源、职能等下沉到一线,更注重对基层政府服务能力的建设,同时也体现政府简政放权,有助于提高基层群众的满足感。
县级部门不得随意转嫁工作给乡镇
《意见》首先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服务管理权限,即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
这一规定以权力下放、权责一致为出发点,扩大了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但同时,《意见》也规定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要求省级政府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以此保证“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和目前乡镇政府存在的上述问题相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财新记者,财政收入相对较少的乡镇政府,它所承担的一些基本服务职能还需要县级财政的支持,县级职能部门如果随意将工作转嫁给乡镇政府,则可能会超出其负担能力。
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
财新记者注意到,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几项相关选拔办法:“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等。
对于晋升空间相对有限的乡镇级政府工作人员,《意见》也采取了激励措施。一方面,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另一方面,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从加强乡镇干部作风上来规范权力使用,同时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等。
王满传认为,加强培训,转变理念、能力、观念,同时提升能力、加强对权力的规范,是一个相对完善全方位的综合方案。
“花钱养人”变“花钱办事”
对于目前乡镇一级还未全面落实到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意见》提出,部分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尽量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哪些公共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王满传介绍,水利、农村环境建设、医疗服务、乡镇公共设施的购买以及农村人才培养培训、学校校舍、教学环境的建设等都可以由社会力量承担,这有助于打破政府一家供给服务的局面,同时给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的发展渠道。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同时,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上,王满传介绍,《意见》只是提供一个指导,这一做法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但各地情况不一。例如,有些地方还没有能力实现的,就暂未施行。
竹立家则认为,上述措施重在落实,可以通过政府监督部门、纪委、人大政协监督等途径来完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