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2月21日电 (记者柯仲甲)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黑龙江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组建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意见》明确,各级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意见》还要求,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组建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依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