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月13日发布消息称,经汇总,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9亿元。
6.79亿元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5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亿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2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亿元),公务接待费1.77亿元。
市财政局人士透露,与2016年预算相比,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1.25亿元,主要是区县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上划市级部门管理,相应支出在市级列报;剔除划转等因素后,与上年基本持平。
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