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坪学尔森工作的陈小华女士最近很心塞,根本没有心情过年。因为明明跟公司签的合同是2017年9月30日到期,不知为何公司提前给了她一张“员工解聘通知书”。这事让陈小华郁闷了好久,于是她向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投诉。
劳动合同没到期为何解聘
陈小华拿着手中那份《劳动合同》,甲方是重庆学尔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显示,双方合同期为三年,从2014年9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止,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工作内容一项显示,在学尔森重庆学校担任课程咨询顾问岗位(工种)工作。
陈小华说,2016年12月初,她却收到了公司的《员工解聘通知书》,这让她大为意外,上面说的原因是“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自2016年12月31日解除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陈小华很纳闷:“公司所说的重大调整是渝中区和南岸区的两所学校合并,况且现在仍设有课程咨询岗位,合同没到期就解聘我,这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吗?”
解释:整合后岗位少了有赔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近日来到了重庆学尔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坪校区,负责人事工作的郭小姐解释说,因为发展需要,去年底公司的两个校区整合成一个校区,因此财务、课程咨询顾问等岗位出现了富余人员。除了陈小华外公司还解聘了其他一些员工。
郭小姐表示,这也是公司不得已而为之,“我们已提前通知了陈小华,会按照劳动法给以相应的补偿金。”可双方至今没有谈妥。
律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豪律师事务所黄声亮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企业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但公司无论什么理由在合同未到期时解聘,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当然,陈女士不服解聘,可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黄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