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了庆祝自己拿到驾驶证,当天晚上与朋友喝得酩酊大醉,第二天开着新车上路,却因隔夜酒驾被交巡警查获记满12分,实习驾照也被注销,李某为此后悔不已。
18日上午10时,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兴隆场巡逻。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帕萨特轿车行驶轨迹不正常,便拦下检查。驾驶员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神情极不自然,在与民警对话时,民警闻到一股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酒驾违法。
经调查,该司机姓李,32岁,住在渝北区两路。这个月17日刚拿到C1驾驶证,正处于实习期,李某的私家车也是一个星期前购买的。
李某告诉民警,拿到驾照的当晚,李某在两路城区某酒店宴请朋友和亲戚,庆祝自己终于取得驾驶证。酒桌上,李某与朋友一起开怀畅饮,喝了半斤白酒。酒足饭饱,他和朋友去KTV唱歌,又喝了10瓶啤酒,酩酊大醉。第二天早晨醒来,李某头疼脑涨,不停地打着酒嗝。本来准备在屋里继续休息,不料,上午10时许,他接到哥哥的电话,哥哥让他开车到兴隆镇,接上叔叔到渝北区人民医院看病。李某明知道自己酒还没有醒,不好拒绝哥哥的请求,就抱着侥幸心理,在兴隆镇接到叔叔,开车去渝北区两路的人民医院。
一路上,李某头疼欲裂、全身极不舒服,加之是新手,车子东窜西跳,开得极不稳当,交巡警发现后对其检查,查获其“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李某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法律规定,其实习驾照也被注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