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妻报复杀人碎尸
2006年,李玉山实施了报复。据法院查明,当年4月,李玉山伙同石会明、李井元、王书立,在怀柔区桥梓镇秦家东庄沙石场宿舍内,将李某杀害并碎尸后,分别将尸块抛于怀柔区九渡河镇团泉村的水塘内及怀柔水库库区附近。
据了解,李某也有前科,妻子带着孩子与他离婚,父母也因他的所作所为而与他鲜有联系。在李某死后,家中只以为李某是失踪了,并没有人查找他的下落,所以此事便一直隐瞒了下去。直至李玉山案发,自己坦白了此事,这件命案才浮出水面。
咬出同伙终难保命
据了解,警方首先抓捕了李玉山和他的侄子李楠。公安机关通过多次询问,李玉山才承认自己抢劫杀人。公安机关考虑到李玉山作为50岁的人,面对杀人重罪异常冷静,而且事前预谋和事后处理都有充分准备,料定他身上绝非只此一案,便加大了审讯力度。于是,李玉山先后交代自己多起案件,并为保命牵扯出多名“兄弟”。其中就包括,检举李井元2003年的命案。
虽然李玉山自己认为检举行为属于重大立功,但是法院指出,早在2003年警方就掌握了李井元杀人的犯罪线索,并对其网上通缉,因此李玉山供出李井元,不应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最终,法院根据6人的犯罪情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