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7起非法猎捕画眉鸟案件。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当庭对7名被告人判处拘役4个月至单处罚金1000元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在南平市主流媒体公开道歉。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明、姚某成、罗某和、李某油、李某、龙某、李某用等7人为了养鸟,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捕鸟网等禁猎工具到建阳区猎捕画眉鸟32只,鉴定价值均为1000元/只。为此,建阳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建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7名被告人公开向社会道歉。
庭后,该案主审法官对7名被告人进行了庭后教育,并释明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画眉鸟已经纳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调整以前,故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7名被告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摒弃养、斗画眉鸟的恶习。(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廖淑芳 刘家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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