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5日曾报道过,一名男子从网友手中购买近万元假币,然后驱车沿途购买油条豆腐等,让摊主找零,达到“以假换真”的目的。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男子陈某因犯购买假币罪一审获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在南安尚属首例。
陈某今年33岁,江西人。今年4月初,他在晋江某网吧上网时结识了网友“小胖子”。
一天,“小胖子”拿出一叠百元大钞,问陈某:“都是假钱,但仿真度很高,一般人认不出来,你要不要?”
陈某看着眼红,经几番讨价还价,最终以2000元购买了98张百元面值的假币。
4月13日,陈某开始实施“以假换真”计划。5时许,他拉上老乡周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从晋江出发,称要出去逛逛。周某并不知道陈某要去花假钱,跟了出去。
从晋江到南安丰州镇区的路上,周某帮忙开车,陈某则频繁下车,沿路到各地菜市场买菜、油条、豆腐、面条等价格低量又少的物品,然后拿出百元大钞让摊主找零,之后开着车往南安市区方向行驶。
一堆假钱换了不少真钱,这让陈某乐开了花。9时许,两人来到康美镇区农贸市场。陈某下车后,再次走进一间杂货店,掏出100元买了个9元的水杯后转身离开。老板娘苏某觉得钱不对,仔细一看,才发现到手的钱竟然是假币,于是报了警。而在此前,康美派出所民警早已接到线索,抓到陈某前,民警已经锁定了其作案车辆的车牌,之后将其抓获,当场搜出了78张百元纸币。次日,经鉴定,加上苏某手中的1张百元纸币,79张百元人民币均为假币。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购买假币后使用,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购买假币罪。购买假币后使用,应予以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陈某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法官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陈某是一名装修工,一天的工资有220元,一个月有五六千元的收入。陈某说,他算过,就算他把假币全换出去,也才获利7800元,还要冒很大的风险。对此他后悔不已:“都怪自己一时头脑发热,贪心。”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罚金至少要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至少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甚至将面临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黄洁珍 许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