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金淘镇中心村村民陈先生拨打新闻热线0595-26531010称,他最近向镇政府申请,将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翻建成3层小楼房,结果被征收所谓的“空中税”1万元,这让他十分不解。
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空中税”是村民误解,实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村民】翻建房屋要收“空中税”建三层要1万元
17日,记者联系了陈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打算把自家房子拆除,翻建成一座3层的小楼房,所以向金淘镇政府申请翻建。
“可是没过几天,村委会和行政执法中队说要征收‘空中税’1万元,意思是搭建两层以上楼房就要交税。”陈先生说,这让他十分不解,他此前从未听说过“空中税”,也没听说过翻建房子要交税。他怀疑这是某些人为牟取私利而设立的。
“村里面好几户村民都交了钱,但是我没交。”陈先生说。
【部门】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7年就已开始施行
所谓的“空中税”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否合法?
金淘镇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中队只负责检查村民是否有申请翻建的手续,并不负责收费,也没有提过“空中税”的说法。
记者又联系中心村村委会主任陈招群,他表示,村委会并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所谓“空中税”,更是无从说起。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陈先生,此时他却改口称,“空中税”的说法是被收取费用的村民告诉他的,而收取费用的单位从执法中队和村委会,变成只有执法中队。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金淘镇财政所,该单位总会计黄景昌拿出《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记者解释,村民口中的“空中税”,其实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规定早在2007年1月20日就已执行。
记者看到,《规定》中写明:“凡在我市(含市区、建制镇)城市和镇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等,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金淘镇的金淘村、晨光村、中心村、朵桥村、南丰村(部分)均属于镇区。按照规定,中心村属于一类区(建成区),应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配套费,每加盖一层加收30%的费用。”黄景昌说,110平方米的3层房屋,收取费用差不多1万元。目前,负责收取配套费的是社会管理办公室,并不是行政执法中队。
黄景昌猜测,陈先生或许是将社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当成执法中队人员,因为此前社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都由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而从去年开始,行政执法工作已转由市行政执法局派人负责。(记者 邹思敏 见习记者 洪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