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安市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扶持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申办民宿要求符合本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并对建筑产权的合法性、建筑物质量安全、层数、面积、房间数量、内部布局和游客体验等进行规定。
在消防和治安管理方面,民宿应当在开业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该机构须对其出具的报告负责;必须安装旅游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需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警示牌、视频监控设备且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落实旅客“四实登记”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五个必须”,设立值班巡视、贵重物品寄存、访客登记、可疑情况报告通告和通知通报协查核对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民宿的卫生、环保和内部管理提出要求。民宿经营场所、各类用品用具须符合卫健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符合小餐饮登记条件的民宿开展食品经营须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小餐饮登记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污水治理等基础配套设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等区域,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和服务礼仪规范,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应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及紧急避难疏散图,对外公布投诉热线和服务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民宿须统一规范使用“**民宿”,不得使用客栈、酒店、公寓、宾馆、旅馆、旅店、旅社等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未达民宿开办条件的,不得从事民宿业务经营,不得使用“民宿”字眼对外宣传。(记者 朱晓西 通讯员 李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