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这是记者近日从南安市林业局获悉的。
根据南安市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止使用黏网(又名“捕鸟网”);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式实施猎捕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未经审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傅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