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梅山镇杨塘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梅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杨塘垅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梅政发〔202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设立杨塘垅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南安市梅山镇杨塘垅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四至:东至竞丰村牛广山、西至梅电路、南至农商银行梅山支行、北至罗东镇交界。辖区占地面积270亩。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社区实际进行核定;社区居民代表数、居民小组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初步设置10个居民小组。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梅山镇梅龙路246号1楼。
请你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配套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此复。
附件:南安市梅山镇杨塘垅社区平面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