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网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南安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县级慈善组织认定公告,南安市慈善总会于3月4日被南安市民政局认定为县级慈善组织。南安市慈善总会也成为南安唯一的县级慈善组织。
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南安市慈善总会已于2020年3月4日经我局认定,现予以公告。
社 团 名 称:南安市慈善总会
认 定 时 间:2020年3月4日
信 用 代 码:513505837960862161
法 定代表人:黄永俊
类 型:社团法人
住 所: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368-30号
业务主管单位: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慈善总会简介
南安市慈善总会于2006年12月26日成立,是经南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始终秉承着“以人为本、扶危济困”的宗旨,广泛宣传、广募善款、广施善举,致力于开展社会救助、安老扶幼、助残济困、捐资助学等各项慈善公益活动,在全市营造了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余年来,在南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慈善家、爱心企业家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慷慨解囊,踊跃捐资,全市慈善捐赠蔚然成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安市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20亿多元,设立114个冠名基金,实际到位10.54亿元,使用善款9.41亿元,固定资产3188万元。
关注民生、扶贫救困是慈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年来,南安市慈善总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六大品牌”“十大救助项目”,通过慈善助学、慈善助残、慈善助困、慈善助医、慈善公益、“造血式”扶贫等项目品牌,成功救助16.1万人,受益群众达80多万人。
南安市慈善总会始终坚持依法行善、以法扬善,严格规范管理、阳光运作,先后制定了《章程》《善款捐赠奖励办法》《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定向慈善项目认捐管理办法》《冠名基金认捐管理办法》《冠名基金留本捐息认捐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制度规定,确保慈善募捐与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不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每个月在官方网站、简报中公开信息,每年接受审计并报告财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南安市慈善总会被民政部授予“5A级慈善组织”,被省评为“福建省慈善组织先进单位”,被泉州市评为“泉州市助残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南安市在2013年—2015年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城市公益慈善百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