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安全稳定,南安已将全市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市护林员应在岗在位,巡山护林,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市镇两级扑火队伍应在岗在位,整装待命,做好扑火准备。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以人为本,科学组织扑救。
通告还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林场)要严格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禁火令期间每日下午5时前向南安市防火办报告情况(传真电话:0595-86373119)。(记者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