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了解到,福建省居住证过渡期政策将于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流动人口想申领居住证,需在南安有效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有需要的群众可别错过了。
据悉,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适龄儿童就学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申请公租房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等12种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异地办理身份证、就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12项便利条件,充分享受本地化待遇。
过渡性政策到期后登记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1月10日-6月30日是居住证过渡性政策期,流动人口在南安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相关可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之一,经民警调查属实的,可于15个工作日内申领到居住证。
而居住证过渡性政策到期后,7月1日起,南安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即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
简而言之,外来人口需到公安机关进行暂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才能提供相关材料申领居住证。
那么,申领居住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该工作人员表示,南安29个派出所均已建有居住证受理制证窗口,流动人口持营业执照、购房合同等均可申领。
此外,还可关注省公安厅“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点击户政业务办理,按照实名注册、关注居住证申领人的房屋地址、进行居住证申领人身份信息核实、进行暂住登记、申报居住证申领人的相关材料信息等5个步骤进行申领。经民警核实后,根据信息提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即可领取居住证。
据悉,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如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等)等三大类11种。
该工作人员提醒,有申领居住证需求的流动人口,在租赁房屋时要提前了解出租房屋是否有备案登记。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承租和居住的流动人口以居住在出租房屋为由申领居住证的要件之一。房屋出租人应根据实际出租情况,配合承租人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一年到期需签注居住地址变更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签注,每次签注有效期为一年。签注时,必须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对于有些流动人口反映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离奇被注销”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注销原因可能是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住址变更后,未及时向新的居住地住址管辖派出所申请变更地址,导致原居住地社区民警将旧有不实信息注销,居住证失效。
据省公安厅下发的《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指南》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据悉,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蔡耀宗 潘秋菊)